2012年9月30日星期日

苹果vs三星

你觉得两款手机谁抄谁?
  苹果对三星在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胜利,但却在日本败诉。
  在这之前,苹果成功禁止三星产品在德国销售,三星也嬴得英国和澳洲的通行证;但在三星主战场的韩国,三星并没有占到便宜,三星和苹果各有产品被禁售。
  在苹果状告三星侵权的案子当中,以产品和程序外观设计为主,其次是创新的发明小程序。
  在乔布斯时代,苹果甚少为产品侵权而诉诸以法律行动,反而不断地推动创新的产品和概念,而横空出世的iPhone更把触屏时代的时间表推前了至少十年。
  苹果迷对iPhoneiPad的狂热,在于产品的简约风格和产品界面的创新,也就是微软创造了视窗95之后,电子产品最重大的突破。
  然而,挥别了乔布斯时代之后,iPhone4S可以说是乏善可陈,吃老本。
  就在苹果迷等待iPhone5到来的空窗期,三星公司有别于苹果公司仅设门市自行销售,并以单一产品出击的营经模式,以速雷不及掩耳之势,推出了从平价至高价多款设计类似的智能手机。
  三星的Anroid手机,很快的就吃掉了超过苹果原有的份额,并以超过百分之五的绝对市场
占有率抢下了苹果在智能手机的龙头老大地位。
  苹果以一扺百已经不容易了,而三星推出的Galaxy系列又和iPhone何其相似,是否这样就会让购买者误以为买的就是iPhone呢?
  其实不需要仔细分辨,两款产品根本就是不同的,只是三星以机海战术抢下了苹果不愿或者不屑占领的平价市场。而这一块正好是诺基亚的长期霸占的领土,只是诺基亚过于保守,甚至于太过自信且满足现状,对开发智能手机的步伐不如三星的渴望。
  外观设计本来就很主观,而新颖及创新的设计灵感也不是突然产生,或多或少会取材身边的事物,以及思想相互撞击而得来的结果。就如同服装设计会向某些部落文化借鉴,你能说抄袭吗?
  苹果产品的外观设计难道就没有抄袭吗?
  天下产品一大抄,重要的是你要从别人的产品中取出精华再变成自己独有的产品。
  苹果利用无数次的官司,看起来是在凸显本身产品的优点,打击对手,其实却在抑制科技优化的演进。
  如今证实,失去了乔布斯的苹果只是疲于奔波于世界各地法庭的机器,万众期待的iPhone5,除了号称最轻最薄外,连屏幕的尺吋都输给抢先发行的Galaxy SIII。但谁又能明显感觉到比对手薄1mm20giPhone5的差别呢?
  接下来,苹果和三星在世界十个国家还有多达五十多个互相起诉的官司。
  预料就算三星败诉,有关的产品也可能已经停售,而新面市的智能手机,也与iPhone的雷相处渐行渐远。当然,如果苹果还想再玩多几场官司,而不在接下来的iPhone 6,7,8做出重大的改变,可能將踏上诺基亞的后尘,白白断送了乔布斯苦心建立出来的江山。
  
  苹果在美国胜诉的六项专利包括:

双击屏幕放大文档(发明专利163

橡皮筋专利(发明专利381:当页面滑出屏幕范围内时,页面会“反弹”)

单点触屏和多点触屏操作的区分(发明专利915


Phone白色款和黑色款的装饰性设计(外观设计专利087677

以及交互界面上的圆角正方形图标(外观设计专利305)。
而这已经造成三星有多达21款的智能手机涉及侵权抄袭。

P/S:程式功能相似但编程不一样也算抄袭的话,OPENOFFICE不也是一种抄袭品吗?差別只是这类软件是免费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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