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23日星期日

窃听


斯诺登在香港向媒体爆料美国情报局对全球的窃听行为,使他成为美国政府的叛徒。相反的,却获得了国际社会包括香港人民的声援。
斯诺登一时之间成为全球人民的英雄。
美国政府以反恐为由窃听全球人民的通讯交往,也引起了两极的争论。尤其在习近平访美之后,中美关系跨进一大步,奥巴马才向中国提出对国内骇客入侵的管制,就被斯诺登刮了一个巴掌。
大家不禁在想:到底是中国骇客入侵美国的官方电脑,抑或是美国骇客潜入中国电脑盗取机密最后却被中国骇客反侵入呢?
而我们原来在网路的一举一动,甚至我们的通话内容都长期被美国情报局监控。
这原来不是电影里的情节,真的有一批人日以继夜监听及窃听我们的生活。我们活在一
个根本毫无个人隐私的世界。而这个监听我们的人,然是自以为是世界首领的美国所为。
一个世界若是只有一个强国是可怕的。因为这强国会以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,有义务维护国际安全及公义。但到底维护的所谓安全和公义是以谁为中心呢?原则说来,吃力不讨好的事谁也不会做,没有对自己有利的事做来干嘛?
所谓的反恐到是针对美国本土,还是全球的反恐呢?
如果是前者,美国不应该窃听全球人民的生活;若是后者,就真的不明白美国何必做这种消费公帑又吃力不讨好的工作。有必要吗?
斯诺登的泄密,使香港成为全球的目光。使美国的窃听行为成为全球人民的公愤。美国会以什么方法逼香港交出斯诺登,引渡回国受审?中国现在的低调处理就显得令人关注。
现在的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弱国。中国的崛起,使美国不得不正视中国的威力。斯诺登的事件处理不好,中美随时可以从伙伴变成敌人。
虽然,斯诺登触犯了雇佣之间的条例,遭到美国情报局中止职位。但是雇主明明做了不可告人的事,难道还要维护职业操守为其隐瞒吗?那么,美情报局的动作,是否就给了各企业错误的示范:企业明知犯错,职员也要同流合污,不能举报吗?
那么国家法律不是给了两种标准吗?
像美国这种窃听行为是否侵犯了各国的隐私法。但没办法,美国是大国,各国知道了只能沉默。

窃听是不对的行为。不能因为你是大国就仗势欺人,为了反恐,窃听也总要有个底限吧。最怕的是,反恐是名目,从中盗取他国机密利益,才是最卑鄙无耻的。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